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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導則

發表日期:2020-09-30 15:01:29 瀏覽次數:

    

  一、總則

  

  本導則適用于山東省各市、縣(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及智慧化升級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堅持節約資源。結合各市、縣(市、區)經濟實力和現狀,充分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權責一致為基礎,堅持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協調創新,加強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強化部門聯動,推動數據共享融合,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加快建設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二、基本要求

  

  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應符合《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要求,符合《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須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已建成的信息化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本導則涉及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工作包含體制機制建設、應用系統建設、數據建設以及平臺管理制度建設。配套硬件優先選用各市、縣(市、區)現有云環境資源,網絡優先選用電子政務外網,便于部、省、市三級聯網。

  

  各市、縣(市、區)可結合工作需求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升級建設監督指揮中心場地配套設施。

  

  各市、縣(市、區)可結合工作需求,優化配備信息采集員、中心坐席人員及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監督機制

  

  (一)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應在原有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的基礎上,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監督機構,實現高位監督和統籌協調;積極爭取將智慧化城管考核結果納入黨委政府經濟社會考核目標體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在部件、事件管理基礎上,增加市政、園林、環衛、城管執法等行業內容,充分發揮監督、指揮、調度、考評、決策分析能力。

  

  (二)夯實網格化管理模式

  

  結合機構改革后各地城市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將網格化管理事項和責任擴展提升,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管執法、廣告監管、渣土監管、停車管理等納入到網格化巡查、處置、監管、評價體系中;對網格化管理流程進行改造,通過信息化手段,立足各類問題的管理現狀及特點,優化、簡化流程,提高問題發現、派遣、處置、辦結的效率,以適應城市管理精細化、智慧化的實際需求;在現有網格化考核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和體系,實現全流程監管和評價。

  

  1、監督機制

  

  保持專職信息采集員隊伍的日常巡查機制,保障發現問題常態化機制;結合運行成效,可新增信息采集員同時段核查機制,確保核查質量;可新增相似案卷判斷機制,避免同一問題重復上報;可新增非采集區域管控機制和限時段管控機制,提高問題上報的質量。

  

  應充分運用物聯網感知、視頻智能識別等信息化技術,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拓寬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途徑;推進與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業務對接,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2、派遣機制

  

  在《城市管理監督指揮手冊》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扁平化派遣、雙流程派遣、跨區域派遣、同時段派遣、主協辦派遣、多部門派遣等機制,實現業務流轉智能化,降低人工投入,提高派遣效率。

  

  3、處置機制

  

  基于處置部門職責現狀,在現有處置力量基礎上,可探索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格處置體系,實現信息化處理、編碼、建庫。

  

  針對疑難問題,建立多部門協同作戰、協同處置工作機制。

  

  針對反復發生問題,堅持源頭治理,可建立處置部門重點巡查保障機制。

  

  4、考核機制

  

  在《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基礎之上,結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需求,擴展建立市政、園林、環衛、城管執法等專項的考核機制和事項,并實現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與專項考核的融合共享。

  

  5、公示機制

  

  通過政府網站、公眾號、報刊等媒體渠道,定期對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運行數據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考核結果和公告通知。

  

  6、管理機制

  

  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實施機構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管理機制、人員管理機制、平臺運行維護機制及應急保障機制等。

  

  (三)加強優化人員隊伍建設

  

  1、信息采集員隊伍

  

  結合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需求,應組建專職信息采集員隊伍,建議市場化運作;信息采集員在原有工作職責基礎上,可承擔創城、創衛等其他專項活動的信息采集工作。

  

  2、中心坐席隊伍

  

  在原有工作職責基礎上,結合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需要,可適當增加坐席人員,建議市場化運作,受理包括但不限于物聯網感知報警、視頻智能識別以及社會監督等途徑發現的問題。

  

  3、網格處置隊伍

  

  結合處置網格劃分原則,充分考慮各處置部門管理現狀,探索劃分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格體系,每級應指定具體網格處置人員,聯動處置問題。

  

  4、督查考核隊伍

  

  結合管理要求、信息采集隊伍、管理區域現狀,組建第三方督查考核隊伍,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考核,形成督查考核結果,納入考核。

  

  四、建設標準

  

  (一)省級智慧化管理平臺

  

  以綜合監管為目標,以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為依據,建設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須包含住建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內容;與各市城市管理日常運行、事件部件、物聯感知資源、視頻監控資源等數據對接,對全省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管、考評、行業指導。

  

  按照住建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標準,建設省級對接接口,響應部級平臺要求,共享相關數據。

  

  建設省廳與設區市平臺接口,實現市級各類數據實時、有效上傳。

  

  1、業務指導系統

  

  政策法規模塊。匯聚、共享城市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標準規范等。

  

  行業動態模塊。匯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執法保障、工作機制等信息,以及專項行動、重點任務落實等工作動態。

  

  經驗交流模塊。匯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典型經驗、做法,通過平臺向各地推廣典型案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2、監督檢查系統

  

  指揮派遣模塊。按照省廳工作部署,向各市推送工作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

  

  工作反饋模塊。省級平臺、市級平臺接收工作任務,按照規定要求上報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

  

  監督通報模塊。實時查看各地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線上督辦和線上通報。

  

  3、綜合評價系統

  

  評價指標管理模塊。圍繞“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群眾滿意”5個方面,對評價指標的類別、名稱、說明、權重等要素進行配置管理,形成評價指標庫。

  

  評價任務管理模塊。基于評價指標庫,按評價目標生成評價任務,并分發評價任務,根據評價任務要求進行現場評價,回傳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生成模塊。構建各類評價任務的評價模型,基于評價模型、評價周期,按需求自動生成月度、季度、年度評價報告。評價結果采用文字、圖表等可視化形式表達。

  

  4、數據交換系統

  

  從省級平臺、市級平臺獲取城市管理基礎數據、部件事件監管數據、城市管理行業應用數據、相關行業數據、公眾訴求數據和網絡輿情數據等。

  

  5、應用維護系統

  

  根據管理需求,對組織機構、人員權限、業務流程、工作表單、功能參數等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應用維護系統包括機構配置、人員配置、權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單配置、系統配置等功能模塊。

  

  6、行業監管感知平臺

  

  建設省級行業監管感知平臺,統一接口規范和標準,實現與各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等物聯感知設備的對接,實現全省物聯感知一張圖、預警一張圖、調度一張圖。

  

  鼓勵各市探索應用基于物聯網感知技術的智能監測設備,安裝道路、橋梁、路燈、井蓋、給排水、供熱、供氣等智慧市政安裝監管物聯感知設備;建設環衛作業車輛、公廁、垃圾中轉站、消納場、餐廚垃圾等智慧環衛監管物聯感知系統;建設針對古樹名木、公園、綠地等智慧園林監管物聯感知系統;建設渣土、廣告、停車等專項業務物聯感知系統,為全省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提供實時、動態的監控數據。

  

  7、公眾服務分析平臺

  

  建設省級公眾服務分析平臺,統一接口規范和標準,重點分析公眾關注熱點和難點問題,分析全省城市管理重點、難點、堵點、熱點問題,分析問題類型、重點區域、公眾熱點趨勢等,指導各地市不斷提高對公眾問題的處置效率及滿意度。

  

  8、視頻監控聯動平臺

  

  基于相關國家標準及規范,采用視頻技術、互聯網技術、GIS技術,對接全省城市管理相關攝像頭資源,形成省級視頻監控聯動一張圖,為暴雨、暴雪、臺風、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期提供全省城市管理領域的應急聯動支撐。

  

  (二)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1、業務指導系統

  

  市級平臺的業務指導系統按權限共用國家平臺的業務指導系統。

  

  2、指揮協調系統

  

  依據《山東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標準》《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等系列標準,對數字化城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解決數字化城管平臺的安全性、穩定性及大數據處理能力等方面的問題;拓寬城市管理問題發現途徑,暢通市民發現城市管理問題的上報途徑;拓展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等平臺功能及模塊;建設“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格處置體系相關功能及模塊;建設符合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要求的數據共享交換功能及模塊;建設公示功能及模塊,實現與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對接。

  

  3、行業應用系統

  

  (1)市政公用監管

  

  建設基礎數據管理系統,形成專題數據管理模塊,實現對道路、橋梁、路燈、井蓋、給排水等設施設備的家底數據全摸清。包含數據更新模塊,保持數據的實時性和準確性;建設網格化巡查系統,基于四級網格體系,實現對行業部門日常巡查、作業、反饋、考核的全監管,有效保障行業處置效率和水平;建設決策分析評價系統,實現支撐安全隱患相關的決策分析;建立運行、監管、作業、考核等指標管理體系,為行業監管的信息化、標準化提供支撐;建設物聯感知和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快速有效的發現問題,為精確指揮調度提供技術依據。各地應結合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適當選擇物聯感知及視頻監控設備。

  

  ① 智慧道橋監管子系統

  

  建設城市道路、橋梁基礎數據庫,實現一橋一檔、一路一檔,明確管理單位,結合城市管理問題,為道路、橋梁養護計劃和預算支出提供依據;建立日常巡查考核機制,動態掌握道路、橋梁的運行情況、病害情況,確保安全可控;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實現對道路、橋梁養護作業情況進行專項考評,有效提高道路、橋梁問題的排查、處置效率。

  

  ② 智慧照明監管子系統

  

  建設照明監管數據庫,實現對路燈、景觀燈、箱變等數據全摸清,直觀了解全市照明概況;根據天氣、季節等制定靈活智能的亮燈控制策略,實現城市照明資源的節能優化;對路燈的日常巡查養護進行管理,強化日常運行維護,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路燈終端燈具升級改造,安裝單燈控制設備,實現單燈控制。通信中斷、亮燈率過低、集中器在線率低等情況能自動告警,實現對路燈的“遙控、遙測、遙調”,有效確保城市照明亮燈率、設施完好率等指標滿足考核要求。

  

  ③ 智慧井蓋監管子系統

  

  結合現有地下管線數據,在不重復普查的前提下,對各類井蓋進行關聯確權,明確井蓋權屬,避免井蓋權屬不清導致的錯派、亂派、反復派遣等問題;井蓋類問題反復出現區域,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借助位移、傾角傳感器等實現對重點區域市政井蓋的實時監測,避免井蓋因被撬開、偷盜等帶來的危害;借助物聯網技術,實現井蓋監測預警,將告警信息第一時間推送給附近信息采集員、養護人員進行確認,調度相關部門盡快維修,最大程度的降低井蓋因破損、丟失、被盜帶來的安全隱患;通過加裝防墜網、警示牌,有效避免因井蓋問題導致的人身安全問題。

  

  ④ 智慧排水監管子系統

  

  建設排水設施一張圖,將與排水業務相關的地理數據、設施數據、監控監測設備、業務數據以及管道檢測等所有信息展現在地圖上,通過“排水一張圖”實現數據和業務上的直接交互,根據不同的業務權限,更加清晰的管理區域內的排水情況;建設排水資產管理模塊,管理排水相關的備件,如井蓋、雨水箅子、水泵、排水管等相關信息及出入庫情況;建設排水管網隱患排查模塊,直觀分析排水管道健康情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通過加裝物聯感知設備,實現對排污口、泵站、管道等重點區域的實時指標監測,提高排水預警能力、調度效率;建設管網巡查養護模塊,實現對排水巡查的網格化監管和指揮調度。

  

  ⑤ 市政公用監管子系統

  

  通過與已有的行業系統進行對接,掌握供水、供熱、供氣等各類監測設備的運行情況,對公眾關注的各項指標實時監測;根據公眾服務標準和各運行指標預警閾值,實時報警并推送至相關單位及養護人員快速處置、反饋,降低公眾投訴率,提高滿意度;對各類服務單位熱線受理及處置情況進行監管,形成統一考核標準,有效提高服務質量。

  

  (2)環境衛生監管

  

  實現對市容環衛作業、餐廚垃圾運輸和生活垃圾分類等智能化管理。依托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技術,通過與環衛車輛GPS設備、車載視頻設備等對接,實現對環衛作業車輛的實時管控,對城市道路保潔、垃圾清運、事件處置等環衛作業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實現自動統計作業工作量、違規作業自動報警等。

  

  ① 環衛基礎設施管理子系統

  

  實現對垃圾箱、公廁、中轉站、收集點、處置場(處理廠、焚燒廠、填埋場等)等基礎設施的信息化管理,并結合GIS技術,實現一張圖展示環衛基礎設施及運行情況;對接監控攝像頭,實時查看環衛基礎設施、場地的運行情況,實現管理智能化。

  

  ② 環衛在線資源管理子系統

  

  通過車載設備及前端物聯網設備,對各類環衛機械化作業車輛的作業狀態、實時位置、作業次數、作業軌跡、作業里程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管。

  

  對環衛工作人員的作業狀態進行記錄,同時對作業模式進行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

  

  ③ 智慧公廁監管子系統

  

  通過市民通APP、公眾號、小程序等為市民提供公廁導航服務;對公廁衛生狀況進行動態、實時監測,精確調度一線人員清掃作業,為公廁清掃提供精準數據支撐,確保環境衛生狀況良好。

  

  ④ 餐廚垃圾收運管理子系統

  

  對餐廚垃圾(廚余垃圾)的來源、去向、產生量、是否滿溢、清運量、處理量等進行實時在線監管,同時對是否按時收運、是否按照收運路線工作、收運過程是否規范等進行全過程監管。

  

  ⑤ 垃圾分類數字化管理子系統

  

  綜合運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建設垃圾分類數字化管理系統,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從垃圾分類宣傳、垃圾分類投放、垃圾分類收集、垃圾分類運輸、垃圾分類處理等方面著手,對垃圾分類各個環節進行智能化監管,并結合管理需要,建立專項考核模塊。

  

  (3)園林綠化監管

  

  對城市綠地、林地、公園等統一監管,建立集網格化巡查、常態化管養、考核評價于一體的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模式,摸清城市園林綠化家底,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城市園林綠化的量化評估和動態監管,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① 園林基礎數據管理子系統

  

  對城市公園、綠地、樹木、雕塑、設施等數據進行普查、整合,建設基礎數據庫,并結合GIS地圖進行展示;建立數據更新機制,實現對數據的動態管理;建設輔助決策分析功能,對綠地覆蓋率、綠化率、覆蓋半徑等進行分析,輔助決策和展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評審指標;建設園林知識庫,借助二維碼、傳感器等物聯網技術,通過市民通APP、公眾號、小程序等,為市民提供共享服務,普及園林知識;建設園林工程管理功能,對各類工程資料進行電子化管理,并關聯各類行政審批數據。

  

  ② 園林養護管理子系統

  

  基于網格化管理模式,建設園林日常養護管理模塊,實現對巡查、受理、協同、考評的精細化管理;基于各類園林資源的養護需求,建立巡查、澆水、施肥、剪枝、撒藥等作業計劃,指揮一線人員作業;建設園林應急管理模塊,實現園林部門應急資源管理、應急預案管理、突發應急上報處置及應急事件統計分析。

  

  ③ 城市綠地專項子系統

  

  基于普查數據,實現對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綠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等各類區域的專項監管,明確職責和養護作業計劃,實施精細化監管。

  

  ④ 城市公園專項子系統

  

  基于普查數據,實現對城市公園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公園名稱、位置、面積、責任單位等;對公園作業人員、車輛等進行有效監管;對公園建筑、噴泉、座椅、垃圾箱、廁所、雕塑、湖泊等實現專項監管;可接入視頻監控對公園實現實時視頻監管。

  

  ⑤ 古樹名木專項子系統

  

  基于普查數據,將古樹名木數據登記入庫,主要信息包括古樹名稱、拉丁學名、科、屬、古樹等級、冠幅、胸徑、樹高、樹齡、管理單位、古樹地址等;基于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古樹名木的日常巡查考核機制;建立古樹名木的養護任務管理;有條件的可安裝物聯感知設施和視頻監控設備,對古樹周邊的溫度、濕度、PH值、土壤含氧量、傾斜、光照、風向等實現有效監管和預警調度。

  

  (4)城市管理執法

  

  基于網格化管理模式,利用互聯網技術,建設本區域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提升執法工作效率。同時,智慧化城管平臺要加強與城管執法系統的關聯性,強化業務聯動和數據共享,推進執法大數據應用,實現對執法事件的預測分析,輔助執法宏觀決策。

  

  ① 建立法律法規編碼體系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結合權責清單梳理法律法規,對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結構化編碼處理,執法人員選擇相應執法事項后,系統自動關聯法律條文、罰則等,提高辦案效率。同時也可作為日常學法、用法的工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② 綜合執法辦案系統

  

  實現執法辦案、法制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通過標準化、常態化的工作模式,依托移動端+PC端的“兩端”應用模式,并與山東省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讓辦案質量更有保障,法制業務開展更順暢。

  

  ③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事前監督。按照《行政處罰法》要求,將案件受理、立案、調查、處罰、執行等環節進行流程再造,從源頭上約束和規范執法行為;對執法文書進行精細化管控,避免文書的代簽、漏簽等不規范現象,實現事前監督;結合自由裁量權規定,通過對法律法規的拆分,對違法行為性質、罰則進行限定,確保執法行為的公正、公平。

  

  事中監督。利用執法記錄儀、錄像機等電子設備,對執法過程中的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信息實時上傳,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可通過音視頻查閱查看案件的辦理詳情,便于對執法案件的監督和評查。

  

  事后監督。依托平臺運行產生的數據資源,對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案件、適用法律法規等從各個維度進行智能化的數據分析。

  

  ④ 推動法制審核貫穿執法全過程

  

  圍繞城市管理執法業務流程,設置法制審核結點,以執法機構負責人、法制機構負責人、分管領導等三級審批為核心,實現法制審核全過程監督。

  

  ⑤ 全方位、多維度的執法監督考核

  

  建立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數據資源中心,對執法人員、執法案件、權責清單、適用法律法規等以時間、空間、數量等維度進行聚類分析、研判,為部門“三定方案”、權責清單修訂和地方立法等提供科學數據支撐,為部門人員量化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提供實時動態數據支撐。

  

  ⑥ 建立移動互聯的全業務辦理移動終端

  

  打造基于移動互聯的移動執法APP,涵蓋所有執法工作生態圈,通過移動化、扁平化、實時化的業務終端,實現對執法活動全過程跟蹤記錄,提升日常執法工作效率,確保執法工作依法進行,有據可查。

  

  ⑦ 關聯誠信體系平臺

  

  將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行為、不履行處罰處罰決定的失信行為納入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5)渣土運輸管理

  

  建設渣土運輸管理系統,對運輸單位、運輸車輛、消納場等進行規范化管理;利用軌跡監控、視頻識別等技術手段,實現對渣土運輸過程實時跟蹤與精確取證,有效避免渣土處理、運輸作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建設渣土運輸專項處置模塊,通過與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強化對渣土運輸的監督、執法和考核。

  

  (6)戶外廣告管理

  

  通過建設戶外廣告信息數據庫,結合監管工作需要,實現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立、運營、維護、變更、拆除等全周期精細化管理。通過與城管執法信息系統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強化對戶外廣告的監督和考核,便于城管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

  

  (7)城市停車管理

  

  綜合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通過車位檢測器、智能道閘、車牌識別一體機等前端物聯設備對城市公共停車資源進行智能化改造,進行一體化運營監管。通過城市APP、公眾號等方式,讓市民方便快捷了解目的地及附近停車場車位數量、收費標準等,引導車輛合理停放,提高停車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轉率,緩解城市停車壓力,降低道路交通擁堵。

  

  通過接入日常運營數據,實現各類音視頻信息、運營數據信息等的直觀展示,提升運營管理的態勢感知能力;依托熱力分布,停車網格布局,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展示,為城市治理擁堵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4、城市管理公眾服務系統

  

  結合城市管理工作,開發公眾號、APP等公眾服務小程序,拓寬市民發現城市管理問題的上報渠道,并接收市民求助信息,同時為市民提供公園、公廁、車位等服務信息,提高市民對城市管理的參與度與互動性,了解社會輿情。

  

  5、數據匯聚系統

  

  加強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共享,建設數據標準規范,包括通用數據字段標準、元數據編碼標準、信息資源分類標準、數據接入標準、數據資源目錄梳理、數據共享與交換標準、數據服務標準和數據生命周期管理標準等內容;建設數據交換系統,支持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交換以及業務協同,涵蓋數據抽取、轉換、校驗、加載等功能;建設數據融合系統,包括數據字典、質量監控、去重合并、安全管理等;建設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管理、服務監控、安全管理等;建設數據計算中心,實現數據實時計算、歷史數據分析、數據存儲、消息服務等;建設數據資源平臺,實現資源目錄管理、基礎數據庫、業務數據庫等管理;建設一站式檢索平臺,實現數據的快速檢索、展示等;建設數據監控展示平臺,實現對數據總量、共享情況、數據專題、告警數據等的實時展示分析;建設接口監控平臺,實現各類對接接口運行情況的實時展示、預警分析。

  

  6、數據交換系統

  

  市級平臺按照國家平臺、省級平臺數據共享與交換要求,開發相應的數據接口,通過對接方式上報數據。

  

  (三)縣(市、區)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各縣(市)可結合本部門職責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運行情況,開發建設獨立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子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市級開發建設的子系統;市轄區可直接利用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作為二級平臺運營,并根據部門職責拓展子系統。

  

  五、綜合數據建設

  

  (一)行政區劃數據

  

  依據《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對市轄區、街道、社區等數據進行采集,建議每一至兩年協調自然資源等部門對數據進行更新。

  

  (二)網格數據

  

  依據《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對萬米單元網格、責任網格、處置網格等數據進行劃分,建議每一至兩年對數據進行更新。

  

  (三)地理編碼數據

  

  依據《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對地理編碼數據進行普查,建議每一至兩年對地理編碼數據進行補測與更新。

  

  (四)部件、事件數據

  

  依據《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對部件、事件數據進行普查,建議每一至兩年進行補測與更新。

  

  (五)行業專題數據

  

  依據管理要求,對市政、園林、環衛、執法、廣告、      渣土、停車等專題數據進行普查,專業數據應滿足專項平臺使用。

  

  六、平臺管理

  

  (一)日常管理

  

  建立日常維護管理機制,對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業務數據、運行保障等做好技術支持;建立日常系統需求審核、漏洞解決機制;建立應用程序、數據自動備份管理機制;建立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巡檢機制,對存儲、網絡、系統漏洞、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解決與排除。

  

  (二)應急管理

  

  建立應急管理處理機制,做好必要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數據恢復、應用恢復、網絡恢復等工作。應建立特殊時期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保障機制,確保特殊時期平臺安全、平穩運行。

  

  七、平臺建設方案

  

  各設區市、縣級市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方案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縣、區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方案由設區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建設方案經評審通過后,應嚴格按照方案落實,遇有重大調整事項,須及時報方案評審機構審批。平臺建設應當包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管執法、渣土運輸、戶外廣告等子系統,且涵蓋國家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所包含的子系統。

  

  八、平臺驗收

  

  (一)材料準備

  

  1、管理模式文檔

  

  包括機制體制建設、政府下發的相關文件、相關工作手冊、考評制度、管理制度等

  

  2、建設過程文檔

  

  包括應用系統開發、數據普查、軟硬件運行環境、網絡建設、信息安全、場地等全過程技術文檔。

  

  3、總結性文檔

  

  包括項目竣工報告、建設總結報告、試運行情況、運行成效等方面的綜合匯總文檔。

  

  (二)竣工驗收

  

  按照項目建設內容、要求,組織專家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作為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驗收結算的依據。

  

  (三)模式驗收

  

  各設區市、縣級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平穩運行6個月后,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按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系列標準、《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CJJ/T 312-2020 )和本導則規定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九、保障體系

  

  (一)政策保障

  

  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支持;通過專項會議落實相關工作,統一指揮調度,有效推進。

  

  (二)資金保障

  

  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要建立與建設規模、管理標準等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并進行動態調整,對標全國先進管理城市,為智慧化城市管理提供資金保障。

  

  (三)人才保障

  

  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要充分總結本地數字城管平臺建設運行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強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內聯外引,形成素質過硬、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總量充足的管理人員隊伍。

  

  (四)技術保障

  

  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組建本地專家隊伍,做好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運行的指導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