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室內環境
6.1 聲環境
6.1.1 住宅臥室、起居室內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聲環境質量滿足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 規定的 2 類聲環境功能區限值要求時,晝間臥室內的 16 小時等效聲級不應大于 40dB(A),夜間臥室內的 8 小時等效聲級不應大于 30dB(A);
2 起居室內的等效聲級不應大于 45dB(A)。
6.1.2 住宅臥室、起居室內與相鄰房間之間的隔聲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起居室分戶墻及分戶樓板兩側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計權標準化聲壓級差+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 不應小于 48dB;
2 臥室、起居室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 75dB。
6.1.3 住宅臥室、起居室內建筑服務設備結構噪聲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6.1.1 條規定外,其噪聲級分頻限值尚應符合表 6.1.3 的規定。
6.2 光環境
6.2.1 每套住宅獲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間不應少于 1 個。
6.2.2 住宅采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起居室、廚房應有直接采光;
2 臥室、起居室的平均采光系數不應低于 2%;
3 每套住宅滿足采光系數標準要求的居住空間不應少于 1 個;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不少于 4 個時,滿足采光系數標準要求的居住空間不應少于 2 個。
6.2.3 全裝修時,住宅的臥室、起居室一般照明光源的色溫不應高于 4000K。
6.3 熱環境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外墻、屋面、地面不應出現表面結露和內部冷凝。
6.3.2 夏季自然通風情況下,住宅建筑的外墻、屋面內表面溫度不應高于室外空15氣溫度的最高值。
6.3.3 臥室、起居室、廚房應有自然通風。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直接或間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 5%;
當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外設置封閉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和陽臺地板面積總和的 5%;
2 廚房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 10%,并不應小于0.60m2 。當廚房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廚房和陽臺地
板面積總和的 10%,并不應小于 0.6m2 。
選自:《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