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加強和規范山東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0】1254號)(摘略)
2020年10月22日,由省發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山東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0】1254號),通知要求:
1、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需按規定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建設電纜橋架、保護管、電纜通道至專用固定停車位,在停車場每個防火分區設置獨立電表計量間,配電室至電表計量間敷設供電線路,并安裝計量箱、表前開關、表后開關,預留用電容量、充電設備安裝位置),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
2、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實施住宅用地供應時,要將上述配建充電基礎設施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的比例要求。
3、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施工圖時,要嚴格審核充電基礎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
4、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落實項目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有關要求,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
二、《山東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魯發改能源〔2016〕1161號)(摘略)
2016年11月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頒布了《山東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魯發改能源〔2016〕1161號),規劃提出了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根據不同應用領域電動汽車發展的需要,建設不同類型的充電基礎設施。在公交車、出租車、環衛物流等領域,主要建設專用充電站,滿足各類專用車充電需求;在個人居住地、工作單位及公共場所,建設充電樁和部分公共充電站,滿足電動公務用車、電動私人乘用車和部分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遵循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按照“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相互補充、分類落實”進行配置,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配置比例不低于 1:7,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配置比例不低于 1:12;每 2000 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為:1.總體目標,按照“車樁相隨、適度超”的原則,到 2020 年,全省建成充電站 920 座、充電樁 35 萬個,基本形成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未來全省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建成“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實現各企業、各平臺之間設施、信息、支付的互聯互通,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基本形成全省一體化公共充電服務網絡,有效保障居民綠色安全出行;探索建立適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商業模式和市場服務體系,充電服務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基礎設施生產、運營企業,產業競爭力實現提升發展。2.重點領域發展目標,加快構建以住宅和辦公場所充電為主,城市公共充電為輔、城際間快速充電為補充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到2020 年,私人自用領域,新建小區基本實現“一車一樁”,滿足私人電動汽車基本充電需求;社會公共領域,推進充電基礎設施規模化、網格化、一體化發展,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 5 公里、高速及國省道平均服務間距小于 50 公里的充電網絡;公共專用領域,堅持充分挖掘自有場站資源和高效利用社會公共充電網絡相結合,在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專用停車場建設規劃合理、車樁匹配的充電設施,滿足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3.重點區域發展目標,(1)率先發展區。結合電動汽車發展基礎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京滬、沈海、青銀高速為網架,以濟南、青島為核心,以濰坊、淄博、臨沂、聊城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為支撐,構建“二縱一橫”充電設施率先發展區,引領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到 2020 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 428 座、充電樁 193500 個。
(2)重點推進區。以煙臺、威海、日照、濟寧等旅游城市以及東營、泰安、德州等新能源示范城市為重點推進區,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作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功能、提升城市整體形象、推動綠色發展的有力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實施重點突破。到 2020 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 245 座;充電樁 106000 個。
(3)積極促進區。將棗莊、萊蕪、濱州、菏澤等市作為積極促進區,結合城市轉型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積極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有序配套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 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 85 座;充電樁 50000 個。
并形成五、公共充電服務網絡建設布局:
(九) 泰安,重點在泰山區、岱岳區、高新區等中心城區,按照“規劃引領、有序推進、公專互補、集散結合”的原則,規劃建設充電站 25 座、公共充電樁 2700 個,初步形成“兩縱五橫”公共充電服務網絡。公共充電站。以龍潭路、長城路為“兩縱”,環山路、東岳大街、泰山大街、靈山大街、泮河大街為“五橫”,城區出口為節點,疏密結合、錯落相間,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公共充電站 10 座。
專用充電站。重點在泰城東、西、中部等公交車停車場,溫泉路等環衛站點,規劃建設專用充電站 15 座。其中,依托容郡、小井、環湖、泮河、南開發區、方特等公交車專用停車場,建設 10 座公交車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新華、天外村 2 座出租車充電站;建設溫泉路北首公廁、溫泉路中段(梳洗河邊)公廁、東岳大街西首(雅典皇宮對過)垃圾中轉站等 3 座環衛充電站。公共充電樁。重點在時代發展線等商圈范圍及天外村、南湖公園等旅游、公共休閑場所,全民健身中心等文化體育場館,泰山火車站、泰安高鐵站等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公共充電樁 2700 個。
(十八) 高速公路,按照“超前布局、統籌規劃、同步建設、便捷服務”的原則,緊緊圍繞現有及在建高速公路,規劃建設高速公路電動汽車快充服務網絡,到 2020 年,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快充站 162 座,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高速公路快充服務骨干網絡。在京滬高速、京臺高速、沈海高速、青銀高速建設 62 座快充站,以濟南、青島、臨沂為核心節點,形成“三縱一橫”快充服務骨干網絡。
高速公路快充服務分支網絡。在榮烏高速、青蘭高速、長深高速、濟廣高速、日蘭高速、濟聊高速、濱德高速、威青高速、濱萊高速、泰新高速、濟徐高速等建設 100 座快充站,形成與骨干網絡互聯互通、互相補充的充電服務網絡。
三、泰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摘略)
2020年6月10日,泰安市能源局聯合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泰能字【2020】45號),意見要求:
1、新建住宅小區100%統一將充電技術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
2、已建住宅小區: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支持業主自建;變壓器容量不足小區,可采用有序充電模式。
3、公共停車場:加快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底前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5%。
4、新建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達不到相應比例的,相關部門不予審批,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不予通過。
5、鼓勵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內國家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實際按需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到2022年底前,市內4A級以上旅游景區建設充電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5%。
(整理: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