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進一步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下發了《落實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對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裝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裝配式建筑各單體地上規劃建筑面積之和3%的,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并要求其獎勵面積和用途,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技術指標中明確,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確認。關于3%的解讀如下:
1、實施對象: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
2、計算規則:裝配式建筑各單體地上規劃建筑面積之和的3%,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
3、案例解讀:例如某項目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其裝配式建筑各單體地上規劃建筑面積之和10000㎡,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有415㎡,其中300㎡可不計入容積率計算。該項目地上建筑面積10000㎡,計容建筑面積9700㎡。(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