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編制基坑(槽)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須組織專家論證。
二、必須在開挖前全面查清各類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情況并在現場設置醒目警示標識,對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等采取保護措施。
三、必須將地下水降到基坑(槽)底50cm以下方可開挖;采取設置擋水墻、排水溝或其他措施,防止客水進入;及時排除基坑(槽)內的積水,盡量縮短浸泡時間。
四、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設計及規范要求放坡,自上而下、分層、分段、對稱、平衡開挖,嚴禁掏挖。
五、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實施內支撐結構的安裝和拆除,并與工況設計一致,先支撐后開挖、先換撐后拆撐;先裝后拆、后裝先拆。
六、必須及時清除基坑(槽)壁石塊、土塊及擾動土,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七、必須將棄土或其他物料堆放在距離基坑(槽)邊1m以外(土質較差的2m以外),且棄土高度不得高于1.5m。車輛通行盡量遠離基坑(槽),嚴禁重型機械設備在基坑(槽)周邊行走、停放。
八、必須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九、必須保證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基坑(槽)內設置專用安全梯道,人員不得在基坑(槽)邊或基坑(槽)內休息。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懸掛警示標識。
十、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班前教育,安全技術交底交到每個施工人員。(資料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