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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點

發表日期:2020-11-21 18:13:52 瀏覽次數: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點

 2020年8月12日  

  為全面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現首都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十三五”的收官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明確工作目標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模化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二)實施范圍

  1.各類保障性住房無論是否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均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除外)。集體土地租賃住房按照《關于加強北京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暫行意見》(京住保〔2018〕14號)要求,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掛文件的相關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

  2.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3.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開發項目地上建筑規模以土地招拍掛文件明確的項目建筑控制規模為準。

  4.新建工業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廠房(機房、車間)和倉庫。

  5.在上述實施范圍內的以下新建建筑項目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

  ——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

  ——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

  ——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需經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報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

  二、嚴格實施標準 

       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裝配式建筑應滿足以下要求:

  1.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應不低于50%

  2.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預制率應符合以下標準: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20%。

  裝配式建筑預制率及裝配率計算說明詳見附件。

  三、細化項目落實

  各區、各部門要嚴格履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程序,加強建設各環節的監督與指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確保項目嚴格按要求實施。

  (一)做好土地供應管理。各區政府要明確目標任務,在年度供地計劃中,落實裝配式建筑規模的任務。規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屬于《實施意見》規定應當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在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土地招拍掛文件中通過規范性提示語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要求。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對接安置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裝配式建筑建設費用由屬地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決算,竣工決算值與銷售回籠資金間損益計入對應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二)做好立項管理。發展改革管理部門在立項階段對項目單位的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規劃設計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加強規劃設計審查審批,對規劃實施方案審查意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成果或選址意見書中明確了該項目屬于《實施意見》規定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應對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總圖和設計說明中是否進行了同樣注明進行審查。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復核設計文件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復核預制率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在審查合格書或告知書中注明裝配式建筑設計審查結論,并將相關信息數據定期推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四)做好施工和驗收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嚴格的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體系,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差別化監管,對建設單位組織進行預制率和裝配率驗收的情況進行監督。(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嚴控工程質量

  落實參建主體和人員的質量責任,突出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等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管理辦法》(市規劃國土發〔2017〕407號)《關于加強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全過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號)及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全面提升我市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水平。進一步提升設計水平,充分發揮設計的龍頭作用,加強設計與施工有效銜接,施工圖設計應以交付全裝修建筑產品為目標,滿足建筑主體和全裝修施工需要。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控,細化關鍵環節質量管理措施,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專項檢查。對本市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強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專項執法檢查,完善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狀況評估工作。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部品生產企業市場行為信用管理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企業負面清單制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政府)

  五、提升產品配套能力

  推進京津冀部品部件生產和使用管理領域戰略合作,研究建立跨地區生產的部品部件質量管理溝通洽商機制。加強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管理、監督和市場供需信息服務,保障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供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強化技術支撐

  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的設計、生產、施工、驗收等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組織編制《裝配式建筑結構部品部件能源消耗限額》,發布《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推廣宣傳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適用技術目錄。集聚各行業、各企業的研究力量,明確裝配式建筑更新、迭代和攻關技術,采用“揭榜制”推動落實。推進裝配式鋼結構住宅體系的研究與應用示范,在新型農房建設中試點推廣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開展裝配式建筑“十四五”發展目標、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事中事后監管體系、裝配式建筑部品京津冀協同布局和綠色供應鏈等課題研究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裝配式裝修的應用,在商品住房中逐步推廣裝配式裝修。成立第二屆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發揮智庫作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科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政府)

  七、推行工程總承包

  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落實2個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示范。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申報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

  八、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參建主體應開展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裝配式建筑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提升裝配式建筑認識。將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范圍。(責任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積極鼓勵支持相關企業建立培訓考核機構,自主開展構件裝配工、構件制作工、預埋工、灌漿工等作業人員的培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力社保局)

  依托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企業,發揮社會組織、院校協會作用,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九、推進政策支持

  根據《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20〕4號),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財政獎勵工作。研究探索綠色金融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與試點。(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十、加大示范宣傳

  開展優秀裝配式建筑設計評優工作。充分發揮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優秀項目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通過現場觀摩、經驗座談等多種途徑開展示范工程的宣傳推介和交流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

  加大裝配式建筑宣傳力度,采用傳統媒介、新媒體傳播和住宅產業博覽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強裝配式建筑政策解讀與指導,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與各區將宣傳培訓列入年度宣傳培訓計劃。(責任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十一、落實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裝配式建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信息通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每半年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等管理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召開工作調度會,通報裝配式建筑工作落實、項目進展及問題困難等。(責任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落實屬地管理,強化部門聯動。各區政府要明確裝配式建筑工作機制,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到實處。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有效聯動,建立裝配式建筑信息交流與共享、聯合執法、線索移送移交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各參建單位的信用管理,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的單位和人員,將其失信行為向社會公示,依法懲戒,并作為實施信用差別化監管和執法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二、抓好監督考核

  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區不定期開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落實情況檢查,重點檢查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等環節執行實施范圍和標準的情況,將檢查結果納入市政府節能減碳目標責任考評。(責任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政府)(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附件: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點(圖1)裝配式建筑預制率及裝配率計算說明.doc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點(圖1) 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評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