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既有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既有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房屋安全,消除和避免外墻外保溫脫落等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既有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加強維護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要從為人民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外墻外保溫系統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的缺陷排查、維護和管理,建立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治理長效機制,保障住宅使用安全。
二、開展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和修繕工作
(一)開展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修繕標準》(JGJ 376)等有關規定,根據外墻外保溫保修期限立即對外保溫系統開裂、空鼓、變形、滲水、脫落等質量缺陷和損壞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落實外保溫工程的檢查、檢測、評估、修繕責任。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并做好排查總結工作。
?。ǘ┩鈮ν獗叵到y存在缺陷需要進行修繕的,在保修期限內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超過保修期限的,由業主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等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修繕。
三、建立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周期性檢查制度
?。ㄒ唬I主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修繕標準》等有關規定,根據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使用年限對外墻外保溫系統進行周期性檢查。對于已使用年限不大于9年的,3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9年,小于15年的,2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5年的,每年檢查1次;汛期、大風等極端天氣條件下應加大檢查頻次。
?。ǘz查發現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應編制缺陷修繕方案及時進行維修;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修繕方案進行論證后實施。修繕工作完成后應組織驗收檢查,做好相關資料存檔工作。
四、加強督導和執法檢查工作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加強對各單位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維護管理的督查和指導,不定期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開展外墻外保溫系統維護管理,或未履行保修義務的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或處理,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并責成其對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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