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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東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管理》!

發表日期:2023-02-14 11:03:38 瀏覽次數:

  2022年12月28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裝配式管理工作導則(試行)》(魯建節科函【2022】14號),導則中對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規定了《質量安全管理》摘抄如下:

  

  一、一般規定

  

  1 、裝配式建筑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部品生產、工程質量檢測等參建單位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及全過程質量責任追溯制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2 、裝配式建筑應強化合同管理,采用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宜采取總價合同,并約定付款周期節點和付款比例。

  

  3、 裝配式建筑應建立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部品部件設計、生產、施工等質量控制全過程的質量責任可追溯,鼓勵全過程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4、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全過程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負責。

  

  二、質量安全責任

  

  1、 建設單位應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全過程管理,并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并應滿足本導則附錄 D 規定的相關責任要求。

  

  2、 建設單位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等參建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3、 勘察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勘察,對勘察質量負責。

  

  4、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項目負責人和專業負責人質量責任,對設計質量負責,并應滿足本導則附錄 E 規定的相關責任要求。

  

  5、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滿足以下質量安全責任的規定:

  

  (1)、審查程序、內容等應當符合《房屋結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

  

  (2)、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文件及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施工圖審查要點等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對設計文件落實規劃審批文件、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有關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情況,以及裝配率是否滿足相關要求等情況進行復核;

  

  (3)、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裝配式建筑結構的抗震設計、結構構件深化設計、節點連接設計、裝飾裝修及機電安裝預留預埋設計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保溫、防水等主要使用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

  

  (4)、 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施工圖審查機構方可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裝配式建筑設計審查結論。對未按要求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

  

  6、 部品部件生產運輸單位應對其所生產、運輸的預制構件及部品部件的質量負責,并應滿足本導則附錄 F 規定的相關責任要求。

  

  7、 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施工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制度等,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并應滿足本導則附錄 G 規定的相關責任要求。

  

  8、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構件制作詳圖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監理規劃和專項監理細則,并應滿足本導則附錄 H 規定的相關責任要求。

  

  9、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應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三、質量管控推薦制度

  

  1、 構件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庫制度。基于“公平、公正、公開、自愿”原則,將生產企業信息、產品主要性能指標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為各方選擇應用適宜技術產品提供便利。

  

  2、 預制構件出廠驗收制度。對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開展結構性能檢驗;出廠時未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件且無駐廠監督時,對預制構件的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間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等進行實體檢驗。

  

  3 、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制度。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預制構件實體檢測或結構性能檢驗并出具相應檢測報告;生產企業出具構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型式檢驗報告、預制構件合格證、隱蔽工程生產過程驗收記錄以及鋼筋、鋼筋套筒、保溫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的見證檢驗報告)。

  

  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制度。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 5503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標準》DB37/T 5019 的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包括結構位置、尺寸偏差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套筒灌漿飽滿度等。

  

  5、 首層(或轉換層)裝配式建筑驗收制度。針對首層裝配式結構,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未實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對其質量進行驗收,包括對外觀質量、位置尺寸偏差、套筒連接鋼筋長度、灌漿飽滿度、接縫防水施工質量、預留預埋件等方面進行檢查,形成驗收記錄;對技術力量薄弱的地區,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針對首層(或轉換層)關鍵連接部位開展現場檢測。

  

  6、 隱蔽工程質量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在預制構件生產階段,采用影像資料完整清晰記錄隱蔽工程驗收的全過程,包括保溫板鋪裝、保溫連接件數量和排布、鋼筋綁扎成型、預埋吊環吊釘吊母數量和錨固方式等。在裝配式建造施工階段,針對預制構件節點連接等關鍵工序(鋼筋套筒連接、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等)以及預制外墻的保溫防水構造做法留存施工全過程的影像資料;針對工業化免模技術體系的混凝土澆筑過程應進行視頻影像留存,在鋼筋工程驗收、混凝土澆筑至 1/2 處及澆筑完成三個階段各留存不少于2 分鐘的視頻資料,視頻資料中應體現澆筑部位整體全貌、鋼筋分布、混凝土振搗及其他施工作業情況。

  

  7、 關鍵連接部位舉牌驗收制度。在關鍵工序、重要隱蔽工程和主要節點驗收前,由驗收人員托舉“建設工程驗收牌”與實體部位“合影”,驗收牌應標明工程名稱、分項工程名稱、驗收部位、驗收內容、驗收結論、驗收人、驗收時間等信息,并編入工程管理資料,建立舉牌驗收臺賬。

  

  8、 裝配式住宅建筑分戶驗收制度。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裝配式住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

  

  四、工程質量資料管理

  

  1、 裝配式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均應加強質量資料管理,對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測、監督等過程和環節實施有效控制,確保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 裝配式結構子分部質量安全保證資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建設、施工、監理、設計、預制構配件生產企業編制的有關設計文件、施工組織方案、設計交底及審批文件;

  

  (2)、 主要建材、保溫拉結件、連接件、灌漿料和預制構配件生產合格證、性能檢驗記錄、開箱驗收記錄、復檢(復試)報告等;

  

  (3)、 施工記錄(含測量記錄、吊裝記錄、安裝記錄、灌漿或連接記錄和影像資料、監理旁站記錄等);

  

  (4)、 檢驗報告(含鋼筋連接、灌漿料漿體強度、后澆混凝土強度、子分部實體檢驗等檢測報告);

  

  (5)、 驗收記錄(含隱蔽驗收記錄,連接構造節點、鋼筋套筒灌漿或漿錨、外墻防水處理、自檢、交接檢、分項分部驗收記錄等);

  

  (6) 、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及驗收記錄;

  

  (7)、 其他應提供的質量文件(保溫節能、防水檢驗等)。

  

  3、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驗收資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工程設計文件、預制部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圖;

  

  (2)、 預制部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 、預制部件安裝施工記錄;

  

  (4)、 鋼筋套筒灌漿、漿錨搭接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

  

  (5)、 后澆混凝土部位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6)、 后澆混凝土、灌漿料、座漿材料強度檢測報告;

  

  (7)、 外墻防水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8)、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9)、 裝配式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10)、 裝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4 、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驗收資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75 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2 的相關規定。

  

  5 、裝配式木結構驗收時,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 和《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 50233 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記錄外,尚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工程設計文件、預制部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圖;

  

  (2)、 預制組件、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 、預制組件安裝施工記錄;

  

  (4) 、裝配式木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5) 、裝配式木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6)、 裝配式木結構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6、 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除應遞交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 50328、《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 和裝配式建筑相關規范標準所規定的歸檔資料外,還應歸檔以下文件資料:

  

  (1)、 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預評價意見書;

  

  (2)、 第 5.5.2 條規定的主體結構驗收階段評估報告和竣工驗收階段評估匯總報告;

  

  (3)、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資料。

  

  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1、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落實兩書一牌制度,在項目開工前應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預制構件企業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項目負責人簽署的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安全責任承諾書。

  

  2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針對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根據所監管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的抽查頻率,確保工程質量。

  

  3、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具體實施可參照本導則附錄 J):

  

  (1)、 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進行抽查;

  

  (2)、 對預制構件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備、鋼材及木材)、制作成型過程、成品實物質量及相關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及影像資料)進行抽查;

  

  (3)、 對預制構件安裝、施工過程中關鍵工序、關鍵連接部位(鋼筋連接套筒灌漿飽滿度等)的實體質量及相關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及影像資料)進行抽查;

  

  (4)、 對預制構件、裝配式建筑轉換層以及裝配式建筑結構實體質量進行抽查、抽測。

  

  附錄查閱:

  

  附錄 D 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D. 0. 1 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總承包、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及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D. 0. 2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質量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

  

  D. 0. 3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涉及裝配率,主體結構受力構件截面、配筋率,預制構件鋼筋接頭連接方式,夾心保溫板連接件以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主要內容變更的,應當經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D. 0. 4 對暫無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結構技術體系,建設單位應向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審查意見作為工程設計、施工、驗收依據。

  

  D. 0. 5 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單列裝配式建筑安裝措施費,保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D. 0. 6 建設單位應建立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0. 7 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階段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建筑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對下部結構預留、預埋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建筑標準層結構后澆混凝土施工前,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對構件安裝、連接點、模板等進行階段驗收;

  

  3、首個裝配式建筑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建筑結構、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間,單元驗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D. 0. 8 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套筒灌漿原材料、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預制構件尺寸偏差以及結構關鍵受力連接節點等按相關規定進行材料或結構性能檢測。

  

  附錄 E 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E. 0. 1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現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及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要求,滿足后續預制構件加工圖編制和施工的需要。

  

  E. 0. 2 設計單位應積極推進標準化、模數化設計,遵循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實施建筑平面、立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的標準化設計,強化設計引領。

  

  E. 0. 3 設計單位應積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等數字化設計手段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裝配式建筑整體性,避免二次拆分設計。

  

  E. 0. 4 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對工程本體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應進行專項說明,對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重點部位及環節進行標注或提出相應的檢驗檢測要求,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相關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E. 0. 5 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時,向有關單位說明裝配式設計意圖,解釋施工圖設計文件,按要求提供現場指導服務,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E. 0. 6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簽發設計變更、技術洽商聯系單等文件。

  

  E. 0. 7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首層裝配結構連接部位質量驗收及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E. 0. 8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及有關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

  

  附錄 F 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F. 0. 1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構件制作詳圖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構件生產制作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審批后實施。

  

  F. 0. 2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原材料質量檢測制度并滿足以下生產條件:

  

  1、企業內部試驗室應實行主任負責制,所有配合比試驗、質量檢測報告必須由試驗室主任簽發;

  

  2、檢測程序、檢測檔案等管理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等規章及技術標準的規定;

  

  3、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對原材料進行進場驗收和取樣檢測,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原材料,檢測原始記錄應留存。

  

  F. 0. 3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制構件制作質量檢驗制度并滿足以下條件:

  

  1、應當與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鋼筋連接套筒與工程實際采用的鋼筋、灌漿料的匹配性進行工藝檢驗,未進行工藝檢驗或工藝檢驗不合格的,嚴禁生產;

  

  2、構件生產前,應當就構件生產制作過程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施工工藝向工人進行技術交底;

  

  3、構件生產過程中,應當對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生產和驗收過程應留存可佐證的影像資料;

  

  4、應當建立構件成品質量出廠檢驗和編碼標識制度,在所生產的每一件構件顯著位置進行唯一性標識,并提供構件出廠合格證。

  

  F. 0. 4 預制構件存放及運輸過程中,構件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構件受損、破壞。

  

  F. 0. 5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當及時收集整理構件生產制作過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F. 0. 6 預制構件出廠時,生產企業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并應在產品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標記內容包括生產單位、構件名稱、構件編號、使用部位、生產日期等信息。

  

  F. 0. 7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當編制專項運輸方案,經監理、施工單位批準后實施,方案應包含安全防護、成品保護和堆放、吊裝風險控制等內容。

  

  F. 0. 8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宜強化預制構件生產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將預制構件名稱、規格、尺寸、重量、檢驗等信息準確及時記錄在系統中,實現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應用全過程信息查詢、定位和質量可追溯。

  

  F. 0. 9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參加首層或首個代表性施工段試安裝及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生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對預制構件生產制作方案進行調整改進。

  

  附錄 G 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G. 0. 1 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制作過程履行施工總承包質量管理責任。

  

  G. 0. 2 施工單位對進場部品部件的質量進行檢驗,建立健全部品部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

  

  G. 0. 3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圖設計(含預制構件深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質量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應根據首層或首個代表性施工段試安裝情況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對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專用施工操作平臺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G. 0. 4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就預制構件吊裝、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等安裝關鍵工序或關鍵部位的施工工藝向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并編制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應進行部品部件試安裝。

  

  G. 0. 5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預制構件安裝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當包含構件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構件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結構實體檢驗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2、對預制構件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工程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G. 0. 6 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及使用應嚴格按照現行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吊裝前應對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吊裝的部品部件及擬安裝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G. 0. 7 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監理、設計單位制定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驗收方案并遵照執行,驗收應在施工單位和構件生產單位共同組織的自檢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工程驗收可以分段進行。

  

  G. 0. 8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收集整理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及施工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附錄 H 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H. 0. 1 監理單位應當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編制的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H. 0. 2 監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構件生產企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預制構件連接灌漿等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對首層裝配結構與其下部現澆結構連接、預制構件連接灌漿等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實施旁站;對外圍護預制構件密封防水施工進行重點巡視;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并留存影像資料。

  

  H. 0. 3 監理單位發現構件生產企業和施工單位違反規范規定或未按設計要求生產、施工的,應當及時簽發監理文件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驗收;危害結構安全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H. 0. 4 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附錄 J 質量安全檢查實施要點

  

  J.1 質量檢查要點

  

  J. 1. 1 施工前,質量檢查要點:

  

  1、復核設計階段預評價意見書及施工圖審查意見,檢查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方案和裝配率指標是否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2、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重點檢查施工方案內容是否規范、審批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

  

  3、檢查關鍵崗位作業人員(包括灌漿工、打膠工、構件裝配工等)是否進行專項培訓后持證上崗作業;

  

  4、檢查裝配式建筑工程樣板房是否在首個單體工程首層裝配式結構施工前制作完成,各責任單位是否進行實體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

  

  5、檢查監理單位是否組織預制構件進場驗收,重點檢查驗收程序、驗收內容(質量證明文件、構件表觀質量、檢測報告等)是否規范;

  

  6、檢查預制構件是否有運輸與存放方案(應包括運輸時間、線路、次序、堆放場地、堆放次序、支墊、成品固定和保護措施,超寬、超高、異形復雜構件的專項措施等內容);

  

  7、檢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相關設計說明、構件拆分圖、連接節點詳圖、構造

  

  大樣圖等施工圖是否完整,設計深度是否滿足要求。

  

  J. 1. 2 施工過程中,質量檢查要點:

  

  1、檢查鋼筋套筒、灌漿料、保溫連接件、密封膠等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檢查預制構件是否有出廠標識、二維碼,外觀是否存在裂縫、破損等質量缺陷,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灌漿套筒及連接鋼筋的位置、長(深)度以及粗糙面的面積、凹凸深度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檢查是否組織預制構件進場驗收,重點檢查驗收程序、驗收內容(質量證明文件、構件表觀質量、第三方檢測報告等)是否規范;

  

  4 檢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首層(轉換層)及以上樓層關鍵連接部位的鋼筋(包含規格、位置、間距、外伸長度)、預制構件銜接平整度、構件安裝垂直度、現澆連接段的鋼筋構造和混凝土強度等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當單體施工至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首層(或轉換層)以上時,檢查首層(或轉換層)是否驗;

  

  5、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漿錨搭接連接時,檢查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是否按檢驗批劃分要求及時灌漿,灌漿前是否對各連通灌漿區域進行封堵,灌漿時所有出口是否均出漿,灌漿是否飽滿,灌漿操作全過程是否有專職檢驗人員負責現場監督并及時形成施工檢查記錄(隱蔽記錄及影像資料),對資料不全或缺失的工程應進行連接部位檢測;

  

  6、檢查后澆混凝土的鋼筋規格和安裝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混凝土澆筑和養護是否滿足施工方案要求,構件連接部位后澆混凝土及灌漿料的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前否拆除臨時固定措施;

  

  7、檢查預制構件連接接縫防水材料及構造做法是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8、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是否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內容應包括結構位置、尺寸偏差、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套筒灌漿飽滿度等。

  

  J. 1. 3 驗收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檢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是否滿足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標準》DB37/T 5019 的相關要求。

  

  J.2 安全檢查要點

  

  J. 2. 1 施工前,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是否編制完成安全專項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吊裝施工安全、外圍護體系、垂直運輸設備、人員管理等)與應急預案,超規模危大工程是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施工專用操作平臺、高處臨邊作業防護設施等涉及尚無規范依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檢查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組織專家進行系統論證;

  

  3、檢查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能滿足各類構件裝卸、堆放、運輸、吊裝安全要求,現場是否設置構件專用堆場,是否劃定吊裝區域。

  

  J. 2. 2 施工中,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構件堆放時是否采取防止構件側移或傾倒的固定措施。構件起吊半徑內是否有交叉作業;

  

  2、檢查外圍護設施、吊裝及垂直運輸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經驗收合格后使用;

  

  3、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對預制構件吊裝作業人員、裝配工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檢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是否有可靠的臨邊防護、使用外圍護設施、并設置水平防護層;

  

  5、安全防護采用整體提升腳手架時,檢查是否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施工,整體提升腳手架是否與結構有可靠的連接體系;

  

  6、檢查預制墻板安裝時是否設置臨時斜撐和底部限位裝置,預制梁安裝時臨時支撐是否滿足施工方案要求,預制樓板安裝時支撐架體是否滿足施工方案要求,預制樓梯安裝時臨時支撐是否滿足施工方案要求。